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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法律讲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会
来源: 德润  Time2024-04-17
       
       为提升德润律师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高标准完成好案件卷宗归档工作,本期德润法律讲堂特邀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姚宁老师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案卷整理进行业务培训。
       培训会上,姚宁老师率先强调由于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性,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案件时效,与受援人沟通以及做好工作记录。姚老师以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从刑事案卷、民事案卷、认罪认罚案卷的规范整理、归档等方面为与会律师详细介绍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归档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流程,分享了归档经验,指出只有通过规范的归档工作,才能确保法援案件的有效管理和顺利完结。
授课后,与会律师还围绕案件质量评估程序中的注意事项以及重点难点进行交流探讨。通过此次培训使大家更加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要求,认识案件卷宗归档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的申请?
      一、申请范围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4、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7.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8.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
      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
      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申请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条例》和各地方法律援助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申请人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直接认定其经济困难,无需提供法律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
    (一)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生活困难补助金的;
    (三)在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
    (四)重度残疾或者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五)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

     四、注意事项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机构
      各地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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